凭证《市场羁系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用具等产品实验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的通告》(2024年第9号)确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验方法调解计划,国家认监委对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举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将详细要求通告如下: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 低压电器 低压元器件》(CNCA-C03-02: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CNCA-C11-15: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 防爆电气》(CNCA-C23-01:2024)自2024年5月1日起实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 电线电缆》(CNCA-C0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装备》(CNCA-C07-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 装饰装修产品》(CNCA-C21-01:202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规则 燃气燃烧用具》(CNCA-C24-01: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验。旧版规则同时废止。
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修订后的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验规则要求,制订对应的认证实验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凭证新版规则实验认证并揭晓认证证书。
三、凭证旧版规则揭晓的有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事情接纳到期换证、产品变换、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法完成。